幼童开车门致电动车驾驶人受伤,保险公司主张按照事故责任仅承担车辆驾驶员应承担的赔偿责任,不承担幼童的责任,法院应否支持?时间追溯到2020年的10月,刘某将汽车停靠在黄骅市某银行门前处时,孙某(刘某的儿子)开车门,与由南向北行驶电动自行车的闫某相撞,导致闫某受伤。该事故经黄骅交通警察大队认定,孙某负事故主要责任,刘某负事故次要责任,闫某无责任。事故发生后,因刘某车辆在两家保险公司分别投保了交强险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