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(2021年11月10日人社部令第45号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)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,完善失信约束机制,加强信用监管,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(以下简称失信联合惩戒名单)管理工作,根据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、公开信息、信用修复等管理活动,适用